在香港,越來越多人因為信用卡、私人貸款或投資失利而陷入債務困境。當債務不斷累積,收入不足以應付高昂的月供時,很多人會尋求 香港債務解決方案。

其中,最常見的兩種方案就是:

DRP(Debt Relief Plan,債務重組計劃)

破產(Bankruptcy)

但這兩者有什麼分別?什麼時候應該選擇 DRP?什麼情況下破產才是唯一出路?本文將深入比較 DRP vs 破產,幫助債務人做出最合適的選擇。

一、什麼是 DRP(債務重組計劃)?

DRP(Debt Relief Plan,債務重組計劃) 是由香港銀行公會協調推行的一種債務舒緩方案,專為多卡債務人士而設。

運作方式:

將多間銀行的欠款整合,制定一個統一的還款計劃;

每月按收入支付固定金額(通常佔淨收入 50–60%);

還款期一般為 4–5 年;

在此期間,利息會降低,債務人不再受到多間銀行追收。

👉 簡單來說,DRP 是一種 集中還款的債務舒緩方案,幫助債務人有序清還卡數或貸款。

二、什麼是破產?

破產(Bankruptcy) 是香港《破產條例》下的法律程序。當債務人完全無力償還債務時,可以主動向法院申請破產,或者被債權人申請破產。

運作方式:

所有資產(如物業、股票、存款)會被清算,用於償還債務;

破產期一般為 4 年(首次破產);

完成破產程序後,剩餘債務會被合法解除;

信用紀錄會被嚴重影響,並有職業限制。

👉 簡單來說,破產是 徹底解除債務的最後手段,代價極高。

三、DRP 的好處

集中還款

不再需要同時應付多間銀行,只需每月還一筆固定金額。

避免破產

信用雖受影響,但比破產輕得多。

心理壓力減輕

減少催收與追數電話。

重建信用機會

完成 DRP 後,逐步修復個人信用。

四、破產的好處

徹底免除債務

不再需要承擔未清償的金額,徹底解脫。

快速結束困境

雖然會有破產期,但通常 4 年後便重獲自由。

法律保障

一旦進入破產程序,債權人不得再追討。

五、DRP 的壞處

信用紀錄受損

信貸報告會保留紀錄,未來 5–7 年難以借貸。

還款期長

一般需供款 4–5 年,需長期自律。

並非所有申請成功

銀行會審核申請,並非百分百批核。

不能減免本金

與 IVA 不同,DRP 只是「重新安排」,仍需全額還款。

六、破產的壞處

資產清算

房產、股票、銀行存款可能被強制出售。

信用徹底毀滅

信貸紀錄會保留 8–10 年,幾乎無法再借貸。

職業限制

會計師、律師、金融業相關職位可能受影響。

心理壓力

需面對「破產」身份的社會觀感。

七、DRP vs 破產:核心比較

項目DRP(債務重組計劃)破產
法律效力沒有法律強制性具法律效力
還款仍需全數還款免除全部債務
還款期4–5 年破產期一般 4 年
信用影響受損,但較輕嚴重,保留 8–10 年
資產影響保留資產需清算資產
適合人群有穩定收入者完全無力還款者

八、DRP vs IVA vs 破產

DRP:屬於銀行協調的債務舒緩方案,仍需全額還款。

IVA(個人自願安排):具法律效力,若 75% 債權人同意,可減免部分本金。

破產:徹底免除債務,但代價最大。

👉 可以簡單排序:
債務重組 / DRP → IVA → 破產(由輕到重)。

九、真實案例

案例一:選擇 DRP
陳小姐欠下 50 萬卡數,每月需供款 22,000 元。透過 DRP,她每月只需支付 9,000 元,五年內清還,避免了破產。

案例二:被迫破產
李先生因生意失敗,欠下 300 萬,完全無法供款。最終選擇破產,四年後解除所有債務,但失去物業與部分資產。

十、誰適合 DRP?誰適合破產?

適合 DRP 的人:

債務 20–100 萬;

有穩定收入,能承擔部分還款;

想避免破產。

適合破產的人:

債務超過百萬;

完全無收入或無法還款;

資產有限,清算後仍能重新開始。

十一、專業建議

若仍有收入 → 優先考慮 DRP 或 IVA;

若債務龐大(超過百萬) → 考慮 IVA,比 DRP 更有保障;

若完全無力還款 → 破產可能是唯一出路;

避免中介陷阱 → 不要輕信「100% 成功」、「免本金」廣告;

改善理財習慣 → 才能避免再次陷入困境。

十二、結論

「DRP vs 破產」其實是一個「還款 vs 免責」的選擇:

DRP:屬於銀行協調的還款方案,適合仍有收入的人,能避免破產帶來的嚴重後果。

破產:最後手段,徹底免除債務,但需承受資產清算與信用毀滅。

對於大部分人來說,能選擇 DRP,就應該盡量避免破產;若債務金額龐大且完全無法承擔,才應考慮破產,並在過程中尋求專業意見。